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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| ||||
| ★★★ 2014年学院在职职工公积金提取交资料时间为12月15日——12月19日,请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在此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交到后勤处房管科。联系人:侯静 | ||||
|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| ||||
| 提取条件 | 提取资料 | 填写表格 | ||
| 使用提取 | 1、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全款购房(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办妥房屋权证一年内) | ①《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》或《房地产权证》或 登记有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 |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| 《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 |
| ②全额不动产发票、契税缴税证 | ||||
| 2、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全款购买二手房(办妥房屋权证一年内) | ①购房合同(协议)、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| |||
| ②契税缴税证或免交(不交)契税通知书 | ||||
| 3、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房改房(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办妥房屋权证一年内) | ①房改房购房合同(协议)(需同时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)或房屋所有权证 | |||
|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| ||||
| 4、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拆迁安置房(办妥房屋权证一年内) | ①《拆迁安置协议》(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拆迁安置方案)或拆迁还建房的《房地产权证》 | |||
|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| ||||
| ★5、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(首次)(房产证或备案登记时间一年内) | ①《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》或《房地产权证》或 登记有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 | |||
| ②借款合同 | ||||
| ③首付款付款凭据(发票或收据) | ||||
| ★6、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(首次)(房产证或备案登记时间超过一年) | ①《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》或《房地产权证》或 登记有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 | |||
| ②借款合同 | ||||
| ③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贷款还款凭据(加盖银行鲜章) | ||||
| 7、职工或其配偶偿还二手房商业贷款本息(首次)(房产证或备案登记时间一年内) | ①登记有效的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或房产证 | |||
| ②《抵押合同》 | ||||
| ③借款合同 | ||||
| ④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不动产发票 | ||||
| 8、职工或其配偶偿还二手房商业贷款本息(首次)(房产证或备案登记时间超过一年) | ①登记有效的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或房产证 | |||
| ②《抵押合同》 | ||||
| ③借款合同 | ||||
| ④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贷款还款凭据(加盖银行鲜章) | ||||
| ★9、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(以后各次) | 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(加盖银行鲜章),如贷款人属配偶,需提供结婚证。 | |||
| 使用提取 | ★10、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(含组合贷款)(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。职工、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) | 只需要提供身份证、结婚证或户口簿 | ||
| 11、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(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。职工、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) | ①《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》或《房地产权证》或 登记有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 |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| 《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 | |
| ②借款合同 | ||||
| ③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贷款还款凭据(加盖银行鲜章) | ||||
| 12、职工或其配偶提前还贷(结清证明一年以内) | 未提取过:《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》或《房地产权证》或 登记有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、借款合同、 发票、银行的结清证明 | |||
| 提取过: 对应时段的还款明细、 银行的结清证明 | ||||
| 13、职工或其配偶建造、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(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) | 建造:国土、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、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| |||
| 翻建:房屋所有权证、规划、建设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、翻建费用发票 | ||||
| 大修: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、大修费用发票 | ||||
| 14、职工或其配偶支付住房租金的(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) | 商品房: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(协议)、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| |||
| 公租房或廉租房:当地公租(廉租)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(协议)、租金缴纳证明 | ||||
| 15、缴存人为农民工 | 农村户口证明 | |||
| 16、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 |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、住院专用收据、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| |||
| 17、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 | 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| |||
| 温馨提示: | ||||
| 1、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符合上述提取条件,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,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。 | ||||
| 2、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(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),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。 | ||||
| 3、公积金贷款(含组合贷款)职工(含参贷人、配偶)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,除销户提取外,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。 | ||||
| 4、后附:《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 填表时,如不知道个人公积金序号,可在交件时到房管科查询再填写;表格只需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。 | ||||
| 后勤处 | ||||
| 2014年12月10日 | 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