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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生宿舍营具及配备物品使用期限的规定
作者:  发布时间:2020-09-11 08:32  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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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学生宿舍营具及配备物品的管理,做到合理、妥善使用,防止人为损坏现象的发生,为明确责任和范围,保证公有财产不受损失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况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对营具及配备物品使用期限作出如下规定:

(一)营具部分:

1.学生宿舍上、下铁床、公寓单人床、桌子、衣柜最低使用期限三年。

2.纱窗最低使用期限三年。

3.门扣、门插最低使用期限一年,门锁最低使用期限三年。

4.洗漱柜最低使用期限三年。

(二)水、电部分:

1.开关及插座最低使用期限一年半。

2.日光灯管最低使用期限一年。

3.水龙头、瓷芯直通阀最低使用期限一年半。

4.延时冲洗阀最低使用期限三年。

6.空调最低使用期限十年。

(三)配备物品部分:

1.木凳最低使用期限三年,学生离校需退回。

2.杈衣棍使用期限三年(不维修)。

3.拖把、扫把、撮箕使用期限一年(不维修)。

4.窗帘(含窗帘轨、配件等)使用期限三年。

备注:使用期限从学生入住开始计算(除空调外)。

(四)以上营具及水、电部分设施,在最低使用期限内,自然损坏的可进行免费维修,但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,按学院相关规定赔偿,学生毕业后须保证宿舍内营具及水电设施完好。配备物品如不到使用期限,发生丢失、损坏,学院不再配备,需要重新配备时,在后勤处按市场价购买;对离校时需退回的配备物品,离校时若发生丢失、损坏,造价赔偿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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